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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摩托车撞到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驾驶员、行人、乘客和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交通相关活动的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和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三点:1。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俗称违法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发挥基本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分担责任。交通违章在事故中的作用主要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确定,路权原则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摩托车逆行是交通违章。如果汽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事故责任方应该是摩托车司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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