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伤残鉴定即《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法律对具体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可视具体治疗时间而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鉴定前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延长至30日。所以自提出申请起,最多90日即可得到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