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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不包括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主要由如下几个方面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2、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3、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4、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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