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再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再婚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但是再婚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抚养权的归属更多考虑的是抚养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以及其身心健康情况等。

只要抚养子女一方身心健康,且能一如既往的尽心尽力抚养孩子、亲子关系温馨如常、满八周岁的孩子也愿意选择该方继续一起生活,那么抚养方是否再婚并不会改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当然,如果一方再婚后的确发生了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那么另一方理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男方坐牢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方坐牢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因为坐牢的一方显然是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抚养权自然就会判给另一方。男方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但是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因坐牢无力支付的,可以用其他财物折抵。如果男方出狱后有抚养能力,想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只要抚养子女一方身心健康,且能一如既往的尽心尽力抚养孩子、亲子关系温馨如常、满八周岁的孩子也愿意选择该方继续一起生活,那么抚养方是否再婚并不会改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当然,如果一方再婚后的确发生了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那么另一方理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