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员工及其亲属可以向法院进行再次申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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