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也可以无证进行搜查。
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
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
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