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有关信息,保障参保人员知情权。”因此,参保人员有权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健全个人账户管理、收支清算、信息管理、风险防范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有关信息,保障参保人员知情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投诉和建议;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因此,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任何异议或问题可以向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或举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