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员关系和档案员档案可以分开。且按现在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党员档案应该放到人事档案里,党员档案应该归类为档案第五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上级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等 。 党员档案是和人事档案一同存放,关系可做分离(即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党组织关系非同一单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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