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对委托人规定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人民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对委托辩护人的规定如下:

(1)检察院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对于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条

一、刑事案件必须要有律师吗

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是有必要的。当然前提是如果你有经济条件。但是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但是事先就相关情况咨询一下律师还是有必要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不可被剥夺,没有辩护人的可以自行辩护。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拒绝辩护解除委托的解决流程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3、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4、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