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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