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690元/月,二类地区550元/月,三类地区480元/月,四类地区400元/月。
同时,按小时计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5.8元/小时,二类地区4.6元/小时,三类地区4.1元/小时,四类地区3.4元/小时。
小时工是指某些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来获得收入的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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