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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案例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用人单位应按法定标准赔偿社保补缴差额。劳动报酬和社保金计算标准复杂,拖延或拒绝支付属违法行为。但若计算标准有争议,非恶意拖延,不能解除合同。上海高院意见放宽对用人单位管制,减少补偿机会。未足额、未及时缴纳应按法定标准补缴。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争议要求补缴差额。

法律分析

按照法定缴纳标准赔偿社保补缴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

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拓展延伸

企业违法未缴纳社保金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的赔偿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某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未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保金。由于这一违法行为,员工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根据劳动法和社保制度的规定,雇主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金,以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因此,受损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进行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员工实际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这个案例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一个警示,提醒雇主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法定缴纳标准,赔偿社保补缴差额部分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对于那些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雇主,应受到法律的规制。然而,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而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保金的情况,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上海高院的意见实际上放宽了对雇主的管制,减少了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雇主的基本义务,如果未能履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补缴差额部分。这个案例提醒雇主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八十四条#160;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160;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160;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16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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