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对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没有作出规定的,所以不能从法律上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行断绝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一、如何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而收养人和送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作好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二、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吗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可以人为的解除
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但是,都没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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