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收藏品不违法,但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出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的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都可能会构成犯罪,因为它影响国家对文物的管理,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收购秩序。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刑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在我国私下交易古董,如果只是单纯的兴趣爱好收藏需要的话,没有故意的牟利,一般不构成犯罪。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是犯罪。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
综上所述,如文物是在文物交易场所,相关部门要提供好服务,把好文物鉴定关。只有这样的文物交易则算是合法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及鼓励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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