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庭农场建房,如果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就是违建。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家庭农场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发展家庭农场,是为了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基础。家庭农场要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少不了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很多农民朋友希望经营家庭农场,但由于现在对土地用途严加管制,村里没有多余的建设用地,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占用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一般耕地上是可以建设家庭农场所需要配套设施的。在建设前,要跟村委会申请,并向乡镇政府提交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做个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会汇交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是有规模限制的,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来确定,家庭农场在建设前,要先去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了解规模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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