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检的主要内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和政审等项目。与之前在各乡镇的初检不同,除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复检还增加了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并且体检要求更加的严格。
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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