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不同而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量刑标准更重: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将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量刑标准为:
(1)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有以下行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量刑标准为:
(1)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以下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3)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另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结语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的大小而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也有相应的量刑标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行为将被从重处罚。根据具体情节,量刑可能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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