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并恶意串通第三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知道的是,代理人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合同的处理:依据我国相关规定,该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合同的这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后果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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