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履行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据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只要因为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一方违约,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签订合同后,对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实际上就是构成了违约。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的金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支付。那么如果在实际违约后,才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够赔偿利益受损方实际损失的,该怎么办?
这个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高违约金。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实际利益。但是要注意,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的时候,应当包括可以预见,和应当预见的可得收益,不能过分高,也不能不足以赔偿损失。
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合同效力。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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