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急着辞职,工厂说要扣我1000元工资怎么办?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厂里急辞扣工资不合理,法律规定扣除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单位只能代扣个税、社保费、抚养费等合法费用。

法律分析

厂里急辞扣工资不合理。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即便是急辞工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扣工资也不能超过工资额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拓展延伸

工厂扣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当工厂扣工资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与工厂沟通,了解扣工资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工厂没有合理的解释或依据,您可以要求工厂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其次,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并帮助您向工厂提出索赔申请。另外,您还可以与其他受到相同待遇的员工联合起来,共同维权,增加维权的力量和影响力。最重要的是,不要轻易放弃,坚持维权到底,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工具,要善于利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权益。工厂扣工资不合理,依法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应按合同约定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标准支付。维权措施包括沟通了解原因、寻求法律援助、联合他人维权等。坚持维权,善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