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时效期间是1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原则上应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对于因重大误解享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对于因胁迫享有撤销权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对于权利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不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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