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物权(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与债权相对应)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从产权跟所有权的概念来看就是产权的范围要大于所有权。 产权跟所有权的关系: 1.反映财产关系的角度不同。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确定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的有机结合体,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即由于物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2.概念外延不同。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而产权不仅表明财产的所有制关系,同时还表明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关系,也即同时表明了原始所有权和 法人财产权 的关系。在现代公司制中,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分别行使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现代公司的权利结构是一种“三权分离”的结构。因此,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广泛的外延。所以,西方产权经济学家们在分析经济行为,解释资源化配置的权利时,主要指的是产权,很少提及所有权。 3.“财产”一词的含义不同。所有权概念中所指的财产主要指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及现金,这一财产内涵主要是与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内涵比较狭窄。而产权概念中所指财产则包括多种形态,除传统的有形财产及现金外,还伴随着现代股份经济的高度发展而产生了股权形态、债权形态以及各种无形资产等,其对应的“财产”概念极为丰富。 4.运动属性不同。所有权在运动的过程中始终是独占性和垄断性的,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而在产权所分解的四种权能中,只有收益权具有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均不具有排他性,而是可以流动、交易。正是由于现代公司实现了所有权、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从而为产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这种交易既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债权、股权等价值形态。产权进入市场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具有了高度的流动性,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所有权与产权的着眼点不同。所有权的着眼点是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以及财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收益,如股息、红利等;而产权的着眼点是经营权和收益权,公司法人是通过获得法人产权而具有对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并同时取得经营收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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