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特别保护原则等。我国消费者权利的九项有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依法求偿权、公平交易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利有: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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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该内容由 柏馨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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