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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还清了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车贷还清了,则担保人没有责任,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是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二、债务人还没还钱担保人是否能拒绝履行担保

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1、一般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2、连带担保。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将跟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此时,债权人即可以直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款。

三、信用社担保人不担责的四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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