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一、投标保证金能退的情况
《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或者没有违反投标程序的,保证金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依法参与的投标的担保金。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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