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可以强拆吗
对棚户区房屋进行改造的,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执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强拆该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棚户区改造的话被拆迁人如何获取合理补偿
一般来讲,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而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
而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在同等区位中,能做到1:1进行房屋置换就算是合理补偿。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棚户区拆迁补偿,通常也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如果棚改区域是农村集体土地,但该片区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则也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产权调换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总体来说,棚户区改造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按法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在拆迁过程中,一旦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急着签字,以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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