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厂强制上班12小时不合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天上班十二个小时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当然可以去告公司主张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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