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六个区别,具体如下:
1、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与本企业的交易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
3、竞业禁止不同;
4、财产份额出质不同;
5、财产份额转让不同;
6、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是可以通过实物、货币、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出资,也可以采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劳务出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