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是指在公安机关发现犯罪或者有被害人报案后,对报案情况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审理,发现犯罪情况应立即展开侦查侦,破案件后,应将案卷材料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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