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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禁渔期是哪几个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东海海疆从北纬26 ~ 30到“闽粤海疆界限”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水域的网鱼时节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浙江禁渔期是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四川禁渔期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而黑龙江禁渔期根据水域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分为: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施工及其企业所属主要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是从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干流禁渔期是从6月11日~7月15日,乌苏里江干流禁渔期是从10月1~10月20。

(3)兴凯湖水域设立禁渔期为45天,是从6月6~7月20。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设立禁渔期是52天,从5月10~6月30;

(5)绥芬河以及其他国家水域设立禁渔期是37天,从5月25~6月30。

(6)为期六十七天的禁渔期将于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二十日期间在闹里河水系(包括沿途的主要及中型水域)实施。

(7)其他国家自然资源捕捞以及水域设立禁渔期为47天,从5月25~7月10。

法律依据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鱼期间哪几个月

禁鱼期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包括汉江(东西湖段35.3公里)、府河(东西湖段38.5公里)。根据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禁渔期可以赶海吗

禁渔期可以赶海。禁捕期只是不允许渔船捕鱼作业,不会对赶海有限制的,可以赶海。

禁渔期是指在规定水域内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某种渔业资源或某类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时期。是保护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和禁渔区的性质相同,只是禁渔区是对水域加以限制,禁渔期是对时间加以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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