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及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并在结尾注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需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一、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这样写:首先,写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基本信息、现居住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其次,写上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金额或查封被申请人财产的金额,再写上事实及理由。最后,在结尾写上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财产保全申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可能影响判决执行或造成损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并在结尾注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人需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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