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农村只生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720元;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8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440元;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独生女死亡的1320元,独生子女存活现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人每年960元;
3、独生子女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4、农村两女户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5、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两女绝育户女孩考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考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7、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
8、对以前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县属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4000元;
9、对三等及以上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进行补偿扶助,补偿扶助标准为三等每人每年960元,二等及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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