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一审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一审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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