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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房子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赠予人有无明确表示赠予给个人。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以儿子名字买房产权归谁

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到确定需要分具体情况如下:(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领证不满一年离婚是否要退彩礼

领证不满一年离婚是否要退彩礼,要看是否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

若婚后确未共同生活,则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若婚后已经共同生活,则彩礼不予退回。若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则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法院已经判令返还彩礼,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返还,法院执行时,从法院判决的指定期限开始计算利息。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如下:

1、彩礼若是给女方父母的,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女方父母在婚前将彩礼赠予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婚后将彩礼赠予女方,且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予女方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将彩礼赠予女方应尽量在领取结婚证前,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从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开始确定的。

三、婚前父母赠予的房产儿媳有份吗

婚后父母赠于儿子的房产儿媳妇不一定有份。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赠,但是男方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受赠人只能是男方,那么男方在婚后受赠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可以依法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赠,并且指定受赠人只有男方一人,则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妇没有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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