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台州黄岩区2021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江口街道上湗王村、进港村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1号》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台征黄补公告[2021]001号》:拟征江口街道上湗王村、进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417公顷、13.7248公顷。
2、新前街道牟村村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2号》:拟征收新前街道牟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14公顷。
3、新前街道牟村村、七里王村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3号》:拟征收新前街道牟村村、七里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651公顷。
4、新前街道牟村村、七里村、七里王村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4号》:拟征收新前街道牟村村、七里村、七里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18公顷。
5、东城街道王林洋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5号》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5-1号》:拟征收东城街道王林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543公顷、3.3817公顷。
6、东城街道埭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6号》:拟征收东城街道埭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576公顷。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黄征启字[2021]007号》:拟征收东城街道埭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88公顷。
7、澄江街道松岩村、焦坑星江村、余家屿村、石柜岙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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