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若可以会见家属了,也不代表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有可能只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认为没有阻止会见的必要。《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一、犯罪嫌疑人要见律师看守所是否有义务通知法律规定
如果是已经有委托的律师,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的,看守所通知委托的律师;如果还没有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要求见律师的,看守所应向其家属传达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由家属委托律师会见,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家属也不委托律师的,看守所应告知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通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二、怎样才能见到被羁押人员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有用吗
刑事拘留请律师有用。
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就委托律师介入,这样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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