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何索要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如何处理?
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约定赔偿分手费的情况下,才可以赔偿分手费。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分手费做出规定,所以分手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有愿意支付分手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也可以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居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概括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买房分手该如何处理
一、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以想象得到,两人恋爱是奔着结婚去的。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赠与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该房屋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无法结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即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如果是女方以自己的名义去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由男方支付购房款,该购房款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分手后,男方能证明购房款是自己支付的,可要求女方退还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二、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由于是两人共同出资,是双方签订了共同购房协议,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实际是解除了共同购房协议。解除后应当恢复原状,另一方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三、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因为两人不存在家庭关系不能视为共同共有,所以只能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分手时分割房屋只能按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如果双方已经约定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均分房屋。
分手后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分手后的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恋爱期间分手房产如何处理
双方基于恋爱关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分割按份共有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双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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