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单位可以保管人事合同:
1、各地的人才中心、教育局;
2、国有企业、政府、学校、大型企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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