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消防证的办理过程为: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3.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4. 设计资质证明文件;5. 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审核申报表》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5.竣工图纸;6.《验收申报表》;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第三步 消防开业检查。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章的承诺,提交规章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章,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法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章,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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