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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签订,被辞退后如何维权?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严格,如果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将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推脱责任。

法律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既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以现金发放工资的可以提供有加盖公司印章或工作人员书写或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工作证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实管理的证明等。另外,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佐证。

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也进行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表明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所掌握的资源与信息量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在对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护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避免了用人单位故意推脱责任,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现金支付工资的凭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以及用人单位的管理证明等作为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在举证责任方面承担严格要求,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将面临法律后果。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推脱责任。因此,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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