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一、违约责任免责的类型有哪些
违约责任免责的类型有:
1、约定的免责条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免除责任,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无效;
2、法定免责,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二、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当具备哪些要求
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的权益和风险;
5、必须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违约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即为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即当事人一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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