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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般医疗损害责任应该怎么归责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分别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只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患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主要适用于医院损毁、隐匿患者的病例资料或存在违规的医疗行为的情形。如医院故意损毁、伪造、篡改病历文件资料的。这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医院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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