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不可补开发票,纳税人应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再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重新填开给客户;普通发票丢失应复印存根联盖章给客户入账。
法律分析
税务局不可以补开发票。增值税票丢失的,纳税人应当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若是普通发票丢失的,应当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拓展延伸
税务局代开发票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要求相对简单。首先,纳税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然后,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税务局将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申请通过后,纳税人需按照税务局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信息,并缴纳代开发票的费用。税务局将在规定时间内代开发票,并将其交付给纳税人。纳税人需及时核对发票信息,如有问题可及时与税务局联系。总体而言,遵守相关流程和要求,纳税人可以顺利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
结语
在处理发票丢失及代开发票方面,纳税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对于增值税票的丢失,纳税人应复印存根联,并向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获得未抵扣税证明,然后向公司主管税务局报备并冲销原发票,重新开具红字发票给客户。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纳税人应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另外,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流程相对简单,纳税人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提供发票信息并缴纳代开费用,税务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开并交付给纳税人。遵守相关流程和要求,纳税人可顺利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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