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对于二女户的奖励措施,国家没有统一的奖励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以山西省为例(仅供参考)《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农村家庭符合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生育了两位女儿,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简称“二女户”家庭),此类家庭,国家有专门政策,有补贴,享受二女户的待遇。常住且生育一女孩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父母双方均无固定职业的居民)(简称“一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女,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简称“二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一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享受“二女户”待遇)。以上三种家庭统称“纯女户”家庭。
法律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补充、部门协作、政策兼容、强化利导”的基本原则,着力建立和完善“奖励扶助、免费补贴、保险优待、扶持救助、优先优惠”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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