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该子女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如不一致需以登记簿为准。算儿子的,房子属于权利登记人的,登记的是儿子。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子女名下,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自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按份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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