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因为:
1、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
2、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一、赠与人无故死亡合同是否生效
赠与合同赠与人死亡,其生前订立的赠与合同有效;如果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是啥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给予自有合法财产至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无法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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