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诉案件要求属于本院管辖;由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办理流程是:
1、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内;
2、自诉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审理和宣判。
根据相关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对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经审理后法院会依法对自诉案件作出判决。
刑事自诉的意思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自诉人的权利主要如下:
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回自诉;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5、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
6、申请回避;
7、提出上诉;
8、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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