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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成立条件与特殊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特殊自首需满足法律规定,同时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

法律分析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特殊自首,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拓展延伸

自首的法律要求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前,自动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法律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首必须是在犯罪事实被发现之前;二是自首必须是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有隐瞒或虚构的情节。特殊自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自首的效果和法律后果与一般自首有所不同。例如,在特殊自首情况下,可以减轻刑罚或免除处罚。区别在于特殊自首的效果和法律后果与一般自首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总之,自首的法律要求和特殊自首的区别在于后者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结语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前,自动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以及接受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自首的效果和法律后果与一般自首有所不同。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殊自首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总之,自首的法律要求和特殊自首的区别在于后者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经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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