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不可以转回。
固定资产按预期消耗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该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又恢复了的时候就是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固定资产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还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折旧的,等到后面调整为实际成本时,之前的折旧也是不需要再调整了的。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如下: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现行企业大多是使用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
3、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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