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离职工资是发放至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是在春节假期结束那天(2月21日)离职的,离职工资算至法定节假日的第三天(即2月18日)。如果是春节那天开始请求离职的,公司制度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的,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算至劳动合同实际解除的那天春节3天是国定假日,是有薪假,不上班不扣工资。春节其余4天是调休假(和春节前后的双休日对调的)。这4天不上班也不扣工资。但是春节前后的双休日应当上班,如果这几天双休日不上班的,请事假的应当扣除工资。请带薪年休假的不扣工资。请病假的扣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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